在消防安全普查時,經常發現一些單位存在著將滅火器裝門面的現象,林林總總的擺放在大廳、過道內,借以顯示領導對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
滅火器是撲滅火災的“尖兵”,而非接受監督檢查的“儀仗隊”,滅火器更不是“花瓶”想放到哪里就放到哪里,有關法律法規和設計標準,也對滅火器擺放位置是有明確規定的。
化學泡沫滅火器在存放時,不可靠近有高溫的地方,以防碳酸氫鈉分解出二氧化碳而失效,嚴冬季節要采取保暖措施,以防冰凍。并應經常疏通噴嘴,使之保持暢通。最佳存放溫度為4-5℃;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熱設備附近和陽光強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溫度不要超過55℃;干粉式滅火器,平時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變質,還要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防失效,存放環境溫度在-10至55℃之間。
因此一定要做好滅火器的放置工作,否則輕者縮短滅火器的使用壽命、降低使用性能,重者使滅火器失去效用、貽誤滅火戰機。同時在一些賓館、醫院等消防重點單位,應該保證任一可能著火點均可同時得到兩具滅火器的保護,這兩具滅火器應配置在不同的設置點。那么按照這一要求一些出于整齊美觀或為防盜而將滅火器集中存放管理的做法也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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