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引導和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志愿消防隊伍建設,推動落實單位主體責任,著力提高重點單位自查自糾、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實現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的目標。
二、建站原則
(一)除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外,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應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員及器材裝備應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配置。
(二)火災高危單位的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數量應按本辦法規定數量上線執行,器材裝備配置應符合本辦法要求。
(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員配置數量應按本辦法規定數量上線執行,器材裝備配置應符合本辦法要求。
(四)城市建成區的居民委員會、行政村、自然村應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員及器材裝備應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配置。
(五)轄區內含有工業、農業、科技產業園區的行政村、含有歷史文化街區或文物古跡的村(居)民委員會應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員及器材裝備應結合實際情況,人員配備數量應按本辦法規定數量上線執行,器材裝備配置應符合本辦法要求。
(六)單位內微型消防站建設數量應結合實際,按照“3分鐘到場”確定,不滿足“3分鐘到場”要求的,應設置多個微型消防站,聯動指揮。
三、人員要求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一名、副站長兩名、消防員若干名、控制室值班員(通信員)若干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員可由保安員、安全員等其它崗位人員兼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班執班人員應為6-8人,由一名站長或副站長帶班,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每班應配置駕駛員。
(三)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四)微型站消防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應為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55周歲的公民。
2、上崗前應經健康體檢,身體條件符合《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
3、經由本單位組織的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搶險救援業務培訓合格后上崗。
四、站房建設
(一)站址選擇
微型消防站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設置在便于人員集結的位置。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單位微型消防站應設置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
(二)站點要求
1、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2、微型消防站內應配置辦公桌椅、消防檔案柜等并連接外線電話,宜配置通信器材柜及充電裝置、服裝架及裝備器材柜。
3、配有消防車、應急電瓶車、裝備運輸車等車輛的,應設置車庫或罩棚,宜靠近微型消防站布置。
4、在建筑物內部和避難層應設置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存放點(房間或器材柜),可根據需要在建筑之間分區域設置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存放點。
五、裝備配備
微型消防站的器材裝備配備,應結合本單位火災風險實際情況,滿足本單位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需要。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筑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筑之間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
微型消防站應主要依托已設置的固定消防設施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同時可結合單位實際選擇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及搶險救援器材備用。選用的滅火及搶險救援器材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六、職責任務
微型消防站職能職責
1根據火災報告,及時趕赴現場實施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協助處置毗鄰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站長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班長職責
1.組織指揮本班(組)開展初起火災撲救;
2.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熟悉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實維護、保養;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管理本班(組)人員,確定任務分工。
駕駛員職責
1.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裝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消防車輛的油、水、電、氣和滅火劑。
值班員職責
1.按照火災報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出出動信號,并做好記錄;
2.熟練使用和維護消防設施設備(通信裝備),及時發現故障并報修;
3.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法;
4.及時整理滅火救援工作檔案;
5.及時向值班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消防員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況;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七、執勤訓練
(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責任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按照單位生產、使用、經營的實際情況安排執勤值班,應由一名微型站領導帶班并確保在崗在位、通信暢通,做好應急準備。
(三)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通信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微型站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四)微型消防站應納入區域聯防協作體系,按照聯防協作體系要求,服從公安消防機構調派,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八、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期間統一著裝并正確攜帶好對講機等通訊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3、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私客或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因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4、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及滅火任務。
5、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保持消防站衛生干凈整潔。 6、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戰備工作,定期參加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九、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辦公室另行通知)
1、分析本周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部署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隊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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